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公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会员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增强学会的活力和凝聚力,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团结广大会员和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活动,为会员提供形式多样,更加有效的服务,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公路学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类别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自愿加入学会的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资深会员、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自愿加入学会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
二、会员条件
个人会员条件:
凡在我国公路交通领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科技工作者,外籍科技工作者,有加入学会意愿,拥护学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觉遵守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批准后均可成为会员。
1.普通会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本科或大专毕业从事公路交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从事公路交通工作多年并具有一定科技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公路交通部门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者。
2.高级会员:具有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职称),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在本专业有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3.学生会员:在高等院校就读公路交通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三年级以上本科生。
4.资深会员:对公路交通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对学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的两院院士或在学术上造诣极深的专家学者。
5.港澳台会员:港澳台地区符合资深会员条件的专家学者。
6.外籍会员:对我国友好,积极与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符合资深会员条件的外国专家学者。
单位会员条件:
从事公路交通事业,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有加入学会意愿,拥护学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并参加学会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三、会员权利
个人会员: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港澳台会员和外籍会员);
2.优先并优惠参加学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咨询、培训、科普等各类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3.优惠订阅学会主办和通过学会征订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免费获赠《学会通讯》;
4.优先在学会主办的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并享有有关学术会议论文集的下载服务;
5.享有中国公路学会工程会员参评资格;
6.享有学会官网“会员服务”栏目信息和资讯查询权限;
7.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单位会员:
1.有推荐理事候选人的权利;
2.优先优惠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技术、展示、展览推广活动;
3.有向学会推荐为会员设立的相关奖项候选人的权利;
4.获赠学会主办的《中国公路》或《中国交通信息化》期刊及《学会通讯》;
5.优先优惠获得学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6.享有学会官网“会员服务”栏目信息和资讯查询权限;
7.学会官网发布会员单位有关新技术的重要信息和动态,并链接会员单位网站;
8.对学会工作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9.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四、会员义务
个人会员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按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4.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完成学会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会员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2.协助和支持学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和科普活动;
3.按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4.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完成学会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入会程序
1.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资深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发放会员证,即成为学会相应类别会员。
2.港澳台会员及外籍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两名资深会员推荐,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中国科协备案,发放会员证,即成为会员。
3.单位会员:由单位直接向学会提出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发放入会通知书和单位会员证书,即成为单位会员。
六、会籍管理
1.学会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会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学会对直接发展的会员按类别进行分级管理;
3.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由学会统一颁发中国公路学会个人会员证和单位会员证书,并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对个人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会员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更换,旧证同时作废。
4.会员正常退会应通知学会,按管理权限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件;
5.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
6.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候选人;
7.会员违反学会章程,严重损害学会利益和声誉的,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予以除名,取消会籍。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自动取消会籍。
七、会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及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公路学会会费管理规定》,标准如下:
1.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每年100元人民币;
高级会员、资深会员:每年200元人民币;
港澳台及外籍会员的会费标准另行规定;
学生会员免交会费。
2.单位会员:每年6000元人民币。
八、本办法经学会八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